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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6-06
点击次数:32 来源:太仓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tc.hflmwl.com/近日,太仓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。经过调解员邢鹤翔的巧妙调解,该案件当事人在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,握手言和。
栗某与戴某系某小区上下楼的邻居,2024年5月,戴某家中净水机净水口水管断裂漏水,导致栗某房屋墙起泡、脱皮,床、衣柜、灯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。栗某随即联系戴某与其协商赔偿事宜,双方商讨未果,后物业、社区、派出所多方介入为栗某与戴某调解,但均未取得成效。无奈之下,栗某向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在庭前准备工作中,法官与书记员通过阅读卷宗得知,双方系邻居,平时无矛盾,此次戴某家漏水确实给栗某造成了一定损失,依据以往协助法官调解案件的经验,书记员认为该案有一定的调解空间,在征得承办法官同意后,多次主动联系原被告,了解财产损失程度以及双方的意愿,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。书记员在前期沟通中发现,双方对损害事实并无争议,症结点在于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。于是书记员与原被告沟通,约定在开庭当天早到法院一个小时。在法院调解室,原被告情绪激动,双方各执一词,原告认为被告造成损失就应该按照物品原价赔付,被告认为原告家中装修多年,损坏的家具和灯具已使用十余年,如果按照原价赔付金额过高。因无法确定赔付数额,原告要求进行司法鉴定,书记员当面联系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咨询鉴定价格,书记员敏锐的观察到双方在得知鉴定费用后,神情迟疑,态度也有所缓和,随后书记员找到调解的切入点,向当事人阐明鉴定的利弊以及调解益处,逐步缩小双方心里差距,使当事人对调解有合理预期,最终在距离原定开庭时间不足五分钟时,原告栗某决定减少诉请金额,被告戴某认可后请求给他几天筹措资金的时间,原被告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,纠纷圆满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