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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仓讨债公司调解员1天化解8万索赔纠纷

更新时间更新时间:2025-09-04点击次数点击次数:24 来源:太仓讨债公司 官网:https://tc.hflmwl.com/

太仓讨债公司调解员1天化解8万索赔纠纷。


【案情简介】


2024年1月某日,80岁的叶某某乘坐电动轮椅途经菜市场时,因躲避施工挡水砖块,意外撞伤85岁的行人何某某,致其腰椎骨折。何某某住院治疗14天后返家休养。交警认定叶某某承担事故全责。何某某家属多次索赔医疗费、护理费等8万元未果。2024年2月,何某某家属向某调委会驻交警队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。


【调解过程】


调解员先听取何某某家属陈述:事故系叶某某急转弯撞倒何某某,有目击者报警。叶某某家属质疑责任认定,辩称因避让砖块且轮椅速度不快,不应全责。


调解员现场释法: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、五十八条,叶某某驾驶电动轮椅需遵守交规,遇障碍应减速而非急转;依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七十一条,叶某某未在时限内申请复核,视为放弃权利;此外,调解员还结合现场,砖块摆放合理,何某某正常行走无责,叶某某操作过错成立;并且引用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、一千一百七十九条,叶某某需赔偿合理损失。对此,叶某某家属认可责任,但是却拒付精神损失费。何某某家属坚持此项,僵局显现。


调解员随即转为背对背沟通:一方面劝叶某某家属诚恳道歉;另一方面也告知何某某家属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,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被侵权人自身(何某某),不及家属,诉求无法律依据。经疏导,何某某家属放弃精神损失费要求,双方达成赔偿共识。


【调解结果】


最终,在调解员的调解下,双方签订协议:叶某某赔偿何某某医疗费、护理费等合计29,000元(含住院治疗费23,407.41元、伙食护理费3,500元及健康补偿);何某某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;双方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生效。一周后调解员回访,赔付款已到位,何某某身体好转。双方满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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